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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新增上百新罪名

1999-08-19 来源:生活时报 陈新蕊 杨晓宇 我有话说

本报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自两年前修改后增加了上百条新罪名,像洗钱罪、普通侵占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行医罪等。今年上半年,广州市共查处新罪名案件46件51人,占批准逮捕总数的10%,但是平时对刑法条文知之不多的市民很可能已经触犯刑律还不知犯了哪条罪。广州日报对此作了报道。

时下一些“网虫”总想侵入他人领域,或盗用他人的账号免费上网(俗称黑客)。年仅22岁的吕薛文1997年因为好奇加入了HOC组织(国内黑客组织),并在互联网上获得攻击与中国公众多媒体通讯网同类计算机系统的方法。1998年1月至2月,他分别在中山图书馆多媒体阅览室及家中,盗用他人账号非法上网活动,攻击中国公众多媒体通讯网广州主机、蓝天BBS主机,对其部分文件进行增加、修改、删除等非法操作,他先后3次修改该主机最高权限密码,造成该主机系统管理失控15小时的严重后果。而吕薛文在被逮捕后,丝毫未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触犯刑法,他还天真地认为通过这个方法能引起广州数据分局对他的重视,有朝一日在那里谋职。1998年11月24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吕提起公诉,不日将有判决。

市民陈某不慎将手机遗忘出租车内,于是打手机要求司机归还手机,经交涉该司机将手机归还,但索要1000元的酬金,经过讨价还价,陈某给司机500元换回手机。根据新《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他人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缴出,处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陈某不知道这条法律,好在通过新闻单位曝光,拿回了被敲诈的500元钱。今后再遇到类似情况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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